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压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堂日常运营管理,提升餐饮供给质量与校园膳食服务水平,健全师生膳食诉求响应机制,杜绝陪餐工作形式化问题,全方位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持续提升师生就餐获得感与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5号)、《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粤教后勤〔2026〕4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多校区办学布局、自营与非自营食堂并存等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质量优先。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聚焦菜品质量与膳食服务,常态化开展供餐监督,夯实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基础。
(二)每日值守、全域覆盖。严格执行高校常态化陪餐制度,统筹各校区轮岗值守,实现食堂监督全覆盖、无盲区。
(三)问题导向、闭环治理。坚持现场排查、即时记录、分级交办、限期整改、复查销号、定期通报,构建规范化闭环管理体系。
(四)依规履职、公平就餐。全体陪餐人员严格执行同质、同价、自费就餐制度,严守工作纪律,杜绝特权就餐行为。
(五)分级统筹、属地负责。实行学校统一部署、校区属地落实、职能部门监管的分级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规范有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场所范围:学校各校区所有面向学生开放的自营食堂、非自营食堂、特色风味餐厅及学生就餐服务窗口。
(二)人员范围: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同步吸纳学生膳食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工作。
(三)时间范围:学生正常教学工作日集中就餐时段。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不纳入常态化陪餐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牵头主管部门:基建与后勤部为全校陪餐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排班部署、业务培训、台账管理、问题督办、数据汇总及工作通报。
(二)协同部门:学校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团委、各二级学院及各校区管理办公室配合开展陪餐监督、师生意见收集及整改落实工作。
(三)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陪餐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整治履职缺位、形式主义、违规违纪等问题。
第二章 陪餐人员、频次与排班管理
第五条 分级陪餐人员及频次
(一)校级领导:校长落实“开学第一餐”;校级领导每月至少陪餐1次,每学期累计不少于4次,形式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二)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日每日安排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驻点陪餐。东校区行政驻地校区由机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轮值;西校区、白云校区、河源校区由驻校区院系中层管理人员轮值履职。
(三)食堂全覆盖硬性指标:食堂数量较多的校区实行轮岗分片陪餐机制,每日确保不少于两个食堂同步落实陪餐监管;全校各学生食堂每学期累计陪餐督查次数不少于二十次,实现所有食堂全覆盖监管。
第六条 排班管理与顶岗补位制度
(一)基建与后勤部联合各校区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制全校周度陪餐排班表,明确陪餐人员、责任校区、值守食堂及就餐时段,在校园官方网站、食堂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公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二)陪餐人员因公务外出、会议、培训等特殊事由无法按期履职的,须提前向牵头主管部门报备,可依规调换陪餐班次或择期补足陪餐任务,确保值守岗位不空缺、监管链条不中断。
(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由基建与后勤部落实常态化值班巡查。
第七条 业务指导机制
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陪餐人员专项业务指导,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明确陪餐工作职责、监督重点、评价标准、记录规范及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升陪餐人员履职专业能力。
第三章 陪餐履职规范与工作流程
第八条 餐中监督检查
(一)规范就餐流程。陪餐人员须以普通就餐人员身份有序排队、自费购餐,在学生公共就餐区域就餐,严格遵守同质同价就餐要求,严禁特殊优待、插队代购、免单就餐等行为。
(二)菜品质量督查。对当日供餐菜品的外观品相、新鲜程度、温度口感、分量标准、菜式结构及更新情况进行综合核查与客观评价。
(三)现场环境监管。巡查食堂环境卫生、桌面保洁、通风照明、就餐秩序、公共设施运维等情况,排查就餐环境突出问题。
(四)师生诉求收集。主动对接就餐学生,全面收集师生关于菜品质量、定价标准、窗口服务、就餐环境、食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膳食服务短板。
第九条 餐后台账登记
陪餐人员完成就餐监督后,须据实、规范填写学校统一制式《食堂陪餐记录表》,完整登记陪餐时间、校区食堂、餐次信息、菜品评价、师生反馈意见、排查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内容。台账实行电子化登记与存档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章 问题处置、应急管理与闭环整改
第十条 日常问题处置机制
对陪餐过程中发现的菜品质量、服务规范、环境卫生、就餐秩序等一般性问题,当场向食堂运营管理负责人反馈,督促即时整改;对师生反映集中、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由主管部门汇总梳理,专项交办、限期整改、专项提升。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陪餐期间,若发现陪餐人员或就餐学生出现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品安全异常症状,须第一时间通报学校陪餐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情况核查、人员摸排,严格按照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处置,及时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闭环整改管理机制
(一)基建与后勤部每周汇总全校陪餐记录,梳理问题清单,向食堂运营主体下发整改提示及督办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
(二)建立“问题登记—交办督办—限期整改—复核验收—办结销号”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地见底、常态长效。
(三)定期汇总全校陪餐工作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成效及师生满意度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通报。
第五章 台账归档与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台账规范化管理
学校统一建立标准化陪餐工作台账体系,涵盖月度排班表、陪餐记录表、问题整改台账、复查销号资料等,实行电子归档与纸质归档双轨管理,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可查可溯。
第十四条 常态化公开公示
学校定期在校园官网、食堂公示栏公开陪餐排班计划、日常履职情况、问题整改结果,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提升校园膳食管理透明度。
第六章 考核监督与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履约考核联动机制
将食堂日常陪餐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膳食服务质量及师生满意度评价,纳入食堂运营方年度履约考核体系,与运营续约、履约奖惩、等级评定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履职监督与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室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强化全过程监督,对陪餐履职不力、无故缺岗、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违规就餐等行为予以督查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管理漏洞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学校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教辅单位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与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与《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保持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