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与审核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凸显“技术+师范”办学特色,落实“服务产业、引领职教”办学定位,学校主动对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及工程教育认证等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所有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教学大纲。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教学大纲制(修)订原则
第四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践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反映社会和行业需求,体现学科专业和学校特色,突出课程思政价值引领,加强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主阵地作用。
第五条 教学大纲编制须遵循以下四项核心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贯彻“五育”并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将价值引领贯穿教学全过程,实现学生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塑造的有机融合,厚植学生家国情怀、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
(二)产出导向原则。采用反向设计思路,依据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合理制定并细化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全面对标课程目标达成。立足区域产业、职教行业发展需求,及时融入新技术、新工艺、前沿教改理念与项目实践成果,以产出成效驱动课程内容迭代更新。
(三)学生中心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育人理念,遵循学生认知规律与成长规律,优化课程知识体系架构,贯彻内容“少而精”“精而实”,科学编排教学重难点,大力推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性学习,深度融合数字化教学平台、人工智能等现代教育技术,赋能课堂教学改革。
(四)持续改进原则。建立常态化评估与动态修订闭环机制,结合产业发展、教育政策改革、教学运行反馈、专业认证要求及学生学习成效持续优化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考核体系,保障大纲适配人才培养长期需求。
第三章 教学大纲制定
第六条 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需制定教学大纲。不同专业开设有同名的课程,因课程代码、教学目标内容、学分设置和课时量不同的,都应分别编制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课。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重难点、课程内容及安排、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主要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及教材与参考资料。
第八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严谨、规范。
(一)准备阶段:各开课单位组织课程所属系部(教研室)、课程负责人等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课程特点,拟定教学大纲基本框架。
(二)编写阶段:课程负责人组织编写团队,按照教学大纲模板编写教学大纲初稿。在编写过程中,应广泛收集资料,深入研究课程内容,确保大纲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三)审查阶段:专业负责人对教学大纲初稿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大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政治性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四)修改阶段:课程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完善。
(五)审定阶段: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教学大纲审核相关条款对格式要求、大纲内容与政治性等进行审定,并形成书面记录。
(六)执行阶段:审定通过后,开课单位应将教学大纲于开课前报送教务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
第九条 教学大纲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在上课前应及时掌握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活动,组织考核评价,实现课程目标。
第四章 教学大纲修订
第十条 教学大纲为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不宜频繁修订,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有下列情况,课程负责人可以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申请表》,提出教学大纲制(修)订申请:
(一)新开课程需要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发生了变化;
(三)教学实践中发现不足或因课程改革需要,课程团队认为需要修订;
(四)师范专业认证、工程教育认证对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发生变化;
(五)其他需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修订包括以下类型:
(一)全面修订:随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而同步进行,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
(二)定期修订:根据课程评估、教学检查、学生反馈等,每两年可对大纲进行局部优化和调整。
(三)临时修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须及时启动修订程序:
1.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发生重大调整;
2.行业技术、职业标准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3.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出台新规范、新要求;
4.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等关键信息变更;
5.经教学实践证明确需调整教学内容或方法。
临时修订的须由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开课前提出修订申请,说明修订背景、具体内容及修订理由。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修订程序如下:
(一)明确修订需求: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或课程负责人提出修订申请,确定修订需求。
(二)调研论证:课程团队开展行业调研、用人单位反馈、校际比较等,确保修订内容的必要性与科学性。
(三)组织编制:由课程负责人牵头,教学团队集体研讨,形成教学大纲修订建议稿。
(四)意见征询:修订建议稿应在系(教研室)内部进行充分讨论,征求行业企业专家、教育专家或学生意见,并记录意见征询过程。
(五)论证报告:参考征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完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论证报告》。
第五章 教学大纲审核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审核程序如下:
(一)系部(教研室)初审:重点审核大纲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其与课程目标的匹配度。
(二)学院复审。开课单位以会议评审形式审核,形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XX 单位202X版本科教学大纲修订审查意见》。
(三)教务部终审及备案。教务部在每学期组织的教学档案专项互查工作中,对各开课单位下学期所开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开课单位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须同步将终审通过的教学大纲电子版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审核要点如下:
(一)格式审核要点包括:
1.结构完整,包含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所有核心要素;
2.格式规范,字体、字号、行距、页码等符合学校统一要求。
(二)内容审核要点包括:
1.课程目标:是否贯彻“五育”并举,落实课程思政理念,是否与学校“技术+师范”特色、“服务产业、引领职教”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
2.课程内容:是否涵盖课程核心知识点和技能点,是否融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教学理念,实践教学内容是否充足,能否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等。
3.教学安排:学时分配是否合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是否恰当,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培养需求。
4.考核评价:考核方式是否多样化,能否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掌握、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成绩构成和评价标准是否科学、公平、合理。
5.教材与参考资料:是否符合课程目标和特色要求,是否具有权威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政治审核
1.政治性审核:确保课程内容及价值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
2.科学性审核:确保知识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深度难度适当。
3.特色性审核:确保“技术+师范”融合点明确,职教服务导向清晰。
第六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五条 课程大纲实行校、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机制。
(一)学校职责:教务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办法,组织对全校教学大纲的宏观指导和备案管理,组织全校性的大纲制(修)订工作,监督和检查大纲的执行情况。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做好每学期教学大纲等教学档案专项互查工作。
(二)学院职责:负责本院(部)大纲制(修)订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组织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单位教学大纲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大纲符合专业规范和学校特色要求,负责本院大纲的归档与报送。
(三)系部(教研室)职责:作为大纲制修订的责任主体,组织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具体开展大纲的编制、论证与修订工作;负责大纲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与适用性。
第七章 执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经审核通过的教学大纲具有严肃性,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第十七条 各开课单位应建立教学大纲档案,并提交教务部备案。所有现行大纲应向学生公布,便于其了解课程全貌和学习要求。
第十八条 教务部通过日常教学检查、听课、学生座谈、课程评估等方式,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大纲教学执行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是专业评估、课程评价、教学考核及教学成果评奖的重要依据,各开课单位必须严格规范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