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认证工作规范

作者:法治办 时间:2024-04-15 点击数:

专业认证是教育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稳步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以校、院两级自评自建为基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成果导向的教育取向,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以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全面梳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各本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基本原则

专业认证是一流本科专业的基本条件,是保证和提高学校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本科专业认证工作,是学校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所有本科专业都要以专业认证理念为指导,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和认证标准,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推进专业认证工作。

(一)准确定位。各专业在充分理解专业认证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找准培养定位,梳理好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三者之间的支撑关系,结合学校定位和专业实际,做好顶层设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理念先行。通过专业认证,牢固树立“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来评价专业办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化。

(三)强化标准。通过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自评,兼顾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尊重专业的个性化发展,建立“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质量标准意识,为制度修订、条件改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等提供明确的目标标准。

四)建立机制。通过专业认证,逐步建立起学校专业动态优化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毕业生发展和就业质量跟踪机制,从而不断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五)提升质量。各专业要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专业认证,以专业认证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加强各专业的国际交流水平,提升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国内外竞争力。

三、总体要求

(一)学校所有在认证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均需参与专业认

证。学校所有本科专业都要参与到专业认证工作中,教育部认证目录中的专业,相关学院要领会精神,吃透标准,把握重点,梳理材料、积极申请;对于教育部尚未开展专业认证的专业,相关学院要加强学习,积极筹备专业认证工作。

(二)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立。对照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制度体系、教学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过程管理体系等,推动认证理念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认证标准的内涵。加强对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专业认证知识的培训,按照专业认证的标准逐项自查、自评,找出差距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为后期的专业认证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程序

(一)全面启动

学校召开专业认证工作动员和推进会,对全校专业认证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以学校总体规划为指导,各学院制定专业认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自评的基础上,提交认证申请,经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当年度认证计划。

(二)校内自评自建

1.各学院按照本单位《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业建设,修订培养目标、细化毕业要求、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反馈机制等环节。

2.学校定期召开专业认证推进会,对各单位专业认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照相关认证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申请书和自评报告的格式要求,撰写申请书和自评报告。

4.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专业申请书和自评报告进行评审,结合专家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

(三)申报迎评阶段

1.各专业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专业认证申请书,并向相关认证协会和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2.通过申请受理的专业,在校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所在学院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吸收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修改与完善自评报告,形成基本完备的自评报告举证材料。

3.各专业根据认证协会或认证机构的指导开展自评、自建工作,不断完善专业各教学环节,做好专家进校的全面准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教师参与”的原则,建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确保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一)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 校长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 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各本科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学校有关专业认证工作的重大事项。

2.制定学校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对专业认证各阶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督查和指挥。

3.负责各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组的交流与进度督查工作。

4.负责全校专业认证相关资源的统一调度。

5.协调相关专业聘请校外专家来校指导专业认证工作。

6.负责认证工作的组织申报,与认证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反馈有关信息。

(二)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专业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

秘书:各学院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专业认证标准,全面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本学院专业认证启动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落实工作。

4.定期召开学院专业认证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期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内容。

5.负责聘请相关专家来校指导专业认证工作。

6.负责与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及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

7.负责按工作时间节点完成《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工作安排等重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六、其他

(一)本工作规范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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